嘉兴调查取证:重婚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重婚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我们应该了解,所谓的婚姻无效,也就是男女双方所结的婚是自始无效的,在我国,对于婚姻到底有效还是没有效,都是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重婚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重婚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 (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因此,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二、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泫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 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嘉兴市侦探公司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重婚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的内容,由此可知,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婚姻无效情形还包括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到法定婚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诉宁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