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有哪些
在法律规定的继承范畴内,财产继承人的优先级依次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的定义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人继承财产怎么分配的
在法定继承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通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首先,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应分配的遗产比例,应当保持大体平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别的关照和扶持。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其更多的份额。反之,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考虑不分或者少分给他。
其次,对于那些并非继承人身份,但依赖于被继承人供养的人士,以及那些对被继承人提供较多抚养帮助的非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地分得部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财产继承人的顺序占比是多少合适
在法定继承中,财产继承人的次序以及各自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并无固定且公认的“适宜”比例,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加以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在通常情况之下,同等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能获取的份额应当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关照。
此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反之,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甚至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相应的罚款。
至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依法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法律规定的继承范畴内,财产继承人的优先级依次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