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调查取证:关于财产继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财产继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财产继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依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进行财产转移。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叔姨、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第一顺位在则不能继承,第一顺位不在由其继承。遗嘱继承遵循遗嘱优先,不论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的时效

规定是多久?

遗产继承的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受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时效期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积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权利丧失。例如,若继承人在知道自己有继承权后的三年内未主张,之后再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被驳回。所以,及时了解自己的继承权利并在规定时效内采取行动非常重要。

三、关于遗嘱继承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遗嘱继承效力的规定主要如下:遗嘱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被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等无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若有数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未公证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总之,遗嘱继承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能确保其效力。

财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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